问题 | 猥亵未成年构成什么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涉及到针对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进行的不适当触摸时,即构成了猥亵儿童罪的范畴;
而对于那些已经年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如若受到这种行为的骚扰,便属于强迫猥亵罪的范畴。 以下我们将详细解读这两种情况下的犯罪构成: 首先来看猥亵儿童罪的具体犯罪构成参考要素: 1.该罪名所打击的主要对象包括对儿童隐私及精神纯洁性权益的侵害。 2.从客观角度来看,本罪行强调的是通过非正常性行为手段引起儿童性冲动并加以满足的不当行为。 3.从犯罪行为主体的情况看,本罪的实施者并不要求特殊身份,也就是说只要是符合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并且具有相应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能成为此罪的行为主体。 4.在主观层面,本罪行的动机主要体现为直接故意。 然而,间接故意以及过失则不能纳入本罪的考虑范围之内。 其次,对于强迫猥亵罪来说,其犯罪构成也包含诸多环节: 1.本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概括为人的身体自由权、私人空间隐私权以及社会大众对个人名誉的尊重。 2.从实际情况出发,本罪的主要表现形式恰恰就是以暴力、胁迫等极端方式来强行干扰他人的身体自由与个人空间。 3.同样地,本罪的行为主体也是普通的自然人,只要他们符合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并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就能够参与到本罪的行为中。 4.至于主观领域,本罪行的犯罪心态均为故意为之。 总而言之,无论是猥亵儿童罪还是强制猥亵罪,其构成元素都是非常清晰明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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