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紧急避险在法律上有何规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因实施紧急避险措施而导致的损害结果,其责任应由引发险情之人承担;
如若危险系由于自然因素所致,则进行紧急避险的当事者无需承担责任或仅需给予合理的补偿。 此外,在特殊情况下,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以及自身或他人的生命、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不受当前即将到来的危险威胁,不得已而施行的紧急避险行为产生了负面影响,这并不会被认定为刑事犯罪。 然而,当紧急避险行为超越必要限度从而造成不应有的损失时,则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但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减轻或豁免惩罚处分之举。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一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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