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袭警罪的间接故意侵害如何认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之中,构成袭警罪的间接故意侵害几乎均包含以下要素:首先,行为人应该对于警察在执行职务过程中的行为表现出充分的认知;其次,行为人对于将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持有一种放任的随意态度。如果行为人明确知晓自身所采取的行动可能会给警察带来身体上的伤害,然而却依然选择这样做,其主要目的在于实现其他的个人利益(例如逃避法律责任、抵抗执法等),并且最终导致了警察受伤的结果,那么这种情况便可被视为构成了袭警罪的间接故意侵害。在实践案例中,我们需要深入剖析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状态以及客观行为表现,同时结合案件的具体情节,包括行为人的动机、行为方式、以及由此引发的后果等等因素,进行全面的综合考量,以确定是否符合袭警罪的间接故意侵害的认定标准。如果行为人明知道自己的行为可能会使警察遭受伤害,但是仍然坚持这样做,而且警察也确实因此而受到了伤害,那么就可以判定为构成了袭警罪的间接故意侵害。值得强调的是,袭警罪的间接故意侵害的认定必须紧密结合具体的案件事实与相关证据,并由法院依据法律法规做出公正的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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