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情形下可以免于追究刑事责任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相关法规,若存在以下情况之一者,可予以免于追究其刑事责任:
已经实施且已经启动司法程序的,需要进行撤销案件、不受理起诉、中止审理或宣判被告无罪等操作。 这些情况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犯罪情节轻微,造成的社会危害不大,被误以为构成犯罪的行为; (2)在法律追溯期内因发生特定事件而不再追责的犯罪行为; (3)因为得到国家特赦令而免除原有刑罚的行为; (4)按照刑法规定需要告诉才得以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案例,但未有人告知或者原告撤回诉讼请求的行为;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均已不在人世的行为; (6)在其他相关法律中有明文规定,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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