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简称组织淫秽播放罪,是指对诸多人聚集观赏、聆听乃至转播淫秽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之活动进行有意识地组织、策划或者促使实施的一种违法行为。
关于此种犯罪,具体而言,其构成要素包含以下四点: 首先,该罪行所侵犯的法益在于有效维护社会管理秩序与社会风气,这正如其他相关淫秽物品犯罪一样,都会对社会的管理秩序带来不同程度的破坏,对人们的身心健康产生负面影响,同时也会损害社会优良的道德风气。 但是,本罪特别强调通过视觉与听觉相结合的方式传播淫秽内容,使得淫秽信息的传播变得更为生动直接且冲击力强,从而导致其对社会管理秩序造成的不良效应尤为显著,此乃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区别于其他淫秽物品犯罪的显著特征。 其次,从客观方面来看,组织淫秽播放的实质是发动、召集多人观看、收听并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的行为过程。 关于什么是“组织播放”,一般的理解是,组织者召集了多名观众或听众,屡次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的行为。 这些行为既可能在私人住宅内秘密进行,亦可能发生在公共场所及企事业单位。 具体来说,“播放”不仅指利用电影放映机、录制设备如录音机等媒介传播淫秽音像制品,并且在特定情况下,播放淫秽制品亦可能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尽管本条法律已经明确定义本罪属于组织播放的范畴,但仅针对少数人播放淫秽资料以及纯粹参与观看等行为并不构成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 此外,需要强调的是,“淫秽音像制品”,主要包括涉及色情的电影、录像、幻灯片、录音带、光盘等音频视频载体。 再次,从犯罪主体上看,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的犯罪主体是任何符合规定的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之人,单位亦可以成为此罪的犯罪主体。 最后,从主观层面看,犯罪嫌疑人必须抱着故意心态去实施组织播放的罪行,若非出于故意,则不符合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的定义。 值得注意的是,本罪绝不能以获利为犯罪目的,否则将被视作触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
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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