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携带弹药危及公共安全罪既遂,如何量刑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非法携带弹药危及公共安全罪乃非法持有枪械、弹药、管制器具及危险品致使公共安全受威胁之罪行的重要组成部分,本罪具体表现为非法持有枪械、弹药、管制器具或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有毒害性、腐蚀性等危险物质,擅自进入公共场合或公共交通工具,对公众安全构成实质性威胁和伤害的犯罪行为。
据现行法律规定,凡触犯本罪且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者,应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等刑事处罚措施。 参照相关法规条例,符合下列任一情况,均属本罪律法规定的“情节严重”范畴: (1)非法持有枪械或手榴弹者; (2)随身携带有爆炸装置之人; (3)藏有炸药、发射药、黑火药五百克以上或烟花火药一千克以上、雷管二十枚以上或导火索、导爆索二十米以上者; (4)所持弹药、爆炸物在公共场合或公共交通工具中产生爆炸或燃烧,但并未导致严重后果者; 以及(5)涉及其他极为严重情节者。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条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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