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责任免除的法定事由具体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民事责任的免责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第三人的过失。 这是指在损失完全是由于原告被告以外的第三者的过失所造成的情形下,可以获得免责。 其次,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主要由无法预见的、无法避免以及无法克服的外界因素引起的损失构成。 再者,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通常是指当事人在面临非法侵害时,出于自我保护或维护他人合法权益的目的采取的必要手段,由此可能会给侵害方带来的伤害。 还有紧急避险,即当当事人为了保护自己或他人的生命、财产等权益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威胁时,不得不采取紧急避险行为,该行为可能带有的损害。 最后,被告人因为自愿去实施紧急援助行动而对被救人产生了损害,那么此类情况下被告人将无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一条 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 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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