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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盗窃罪的减刑情节有哪些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刑法典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对于盗窃罪犯的减刑情节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几种情形:首先,倘若犯罪分子在服刑过程中积极遵守监规制度,虚心接受教育改造,表现出真实且深刻的忏悔之情,便可考虑予以适当的减刑。其次,如若犯罪分子能够有所立功行为,这同样是可以作为减刑的重要参考因素。最后,如果犯罪分子能有重大立功表现,例如成功阻止他人实施重大犯罪活动、向司法机关揭发监狱内外的重大犯罪活动并且经过调查核实属实、拥有创新性的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成果、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为人、在抵御自然灾害或排除重大事故时表现出色、对国家和社会做出了其他重大贡献等等,那么他们理应得到相应的减刑待遇。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减刑之后的实际执行刑期不得低于原判决刑期的二分之一(针对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罪犯),而且不得少于十三年(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同时,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而言,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其实际执行刑期不得少于二十五年;而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其实际执行刑期则不得少于二十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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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0 10:38: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