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软骨挫伤是否符合轻伤的定义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尽管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并没有针对特定类型的伤害最终结果做出明确规定,但是,该条款的第二款却对形成重伤、导致人身死亡或者引发严重残疾等恶劣伤害后果的刑事责任做出了清晰的阐释与规定。
基于这样的考量,我们可以从中推导出,按照伤害程度与刑期大小呈正相关的规律,第一款中所设置的相应刑罚应当是以轻伤作为基准来量定制裁的。 其次,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于那些犯罪性质与社会危害程度相对较轻且对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威胁较小的行为,特别是如果这种行为仅仅给被害人造成了轻微程度的身体损伤,那么我们就应该判定这些行为在性质上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影响范围微弱”的范畴,并不足以认定为犯罪活动。 最后,在实际的司法操作过程当中,用于衡量人体受伤情况以及进行法医鉴定的精确计量体系主要包括两个部分: 由国家权威部门颁发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及《人体轻伤鉴定标准》。 当运用《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来处理故意伤害案件时,我们会结合《人体重伤鉴定标准》来决定案件的量刑; 然而,在涉及到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的适用时,我们将依赖于《人体轻伤鉴定标准》以确定具体的法定刑责,亦即,达到何种程度的伤害后果才能被定义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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