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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轻伤害二级不赔偿会有何刑责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尽管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并未明确针对不同的伤害后果制定相关规范,但是我们可以从第二款中理解到,该法则对于导致受害者重伤、死亡抑或是身体机能受到严重损害等伤害情形的刑事责任做出了更为详细与严格的阐释。
因此,根据伤害程度与刑罚之间的基本关系,我们有理由推断出,第一款中所定义的刑罚应该主要是为了应对轻伤这种轻程度的伤害结果。
根据法律明文规定,只要危害行为在情节上显著轻微且未带来实质性的危害,就不应认定为犯罪。
假设恶意伤害行为仅仅给被害人带来轻微伤,那么这种情况就可以视为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故而不应将其视为犯罪行为。
在实际的司法审判过程中,《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以及《人体轻伤鉴定标准》是进行法医学鉴定以确定人体伤害程度的量化依据。
在参照和运用《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时,我们通常会选取《人体重伤鉴定标准》来判断故意伤害罪的量刑问题;
然而,在涉及第一款时,我们应当依赖于《人体轻伤鉴定标准》来判定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也就是说,伤害后果必须达到了何种程度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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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2:2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