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代理商卷款逃跑算盗窃罪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代理商携款潜逃是否应定性为盗窃罪,需依据具体情形加以分析。若代理商在得到合法授权之后,在权利人许可的范围内管理资金,然而未经授权,擅自占用且离开其工作岗位的,这可能涉及到职务侵占罪的范畴;反之,若代理商采取欺诈、盗窃等不正当方式获取财务后选择离开,那么便会涉及到更为严重的盗窃罪。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当盗窃的金额达到法定标准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时,才可判定为盗窃罪确实成立。因此,针对代理商的行为是否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素\如非法占有、金额较大等等,需要结合案情的实际情况和相关证据来进行深入研究,最后需由司法机构按照法律法规进行严格审理做出相应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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