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情况不应被认定为立功表现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所谓立功,所指向的乃是犯罪分子揭露、检举他人的犯罪行为,经查证落实无误者,或者是为司法机构提供关键线索,进而助其成功侦破其他相关案件之举动,亦或是对协助司法机关逮捕其他涉嫌犯人做出了贡献。
然而,在诸多情况下,某人的行动将不会被认定为立功表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该人通过非法手段或途径而获得信息; 其次,是由于个人先前所承担的查禁犯罪等相关职务产生的信息; 再度,若他人在遵守监管规定的前提下,向犯罪分子揭示信息; 另外,倘若负有查禁犯罪活动责任的国家公职人员或者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以职务便利泄露信息。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八条:
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 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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