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坏人”在法律上是否享有辩护权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现代社会中经常提及的“坏人”,从刑事法律的严谨视角来看,这些人实际上涉及到犯罪行为,并且根据相关规定,他们理应被追究刑事责任,成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
然而,在法院尚未对其作出最终裁决之际,这些人并不被视为法定意义上的罪犯,他们是否构成“坏人”这一评价暂时无法准确界定。 面对如此复杂的情况,我们必须清楚理解每个公民皆享有由法律所保障的辩护权益。 值得欣慰的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即《宪法》已经明文确定了被告人人身权利当中的辩护权,同时,《刑事诉讼法》在此基础之上更加具体地规定指出,除了被告人自身可以独立行使辩护权外,他们也有权力聘请一位或者两位律师作为他们的辩护人为其伸张正义。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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