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侵占罪的客观构成要件包括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我们称之为侵占罪的这种犯罪形式,是指那些基于非法占有目的,通过公然违背诚信原则,把原本属于别人委托给自身保管的财务、已经被人遗忘的物品或者隐藏的财产不当占据为己有,且涉案金额数字较大,拒绝对这些财产进行返还的行为。
根据刑事法律的基本原则,当我们试图确认某一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时,首先需要考虑的是这个行为是否符合犯罪行为的四个必要条件,包括主体条件、客体条件、客观条件以及主观条件。 如果以上任何一个条件没有得到满足,那么就无法认定这个行为是犯罪行为。 然而,这也是区分何种情况下构成犯罪,何种情况下不能构成犯罪的关键依据。 此类案件在判断犯罪者的主观态度上,必须是活跃于内心的故意。 这意味着,罪犯应当明确知道这些受别人委托给自身保管的财物、已然被人遗忘的物品或者隐蔽的财产属于别人所有,但他们仍然选择非法据为己有。 只有在重大误解或者极端情况下形成的过失,才可能排除他们构成本罪的可能性。 此外,构成侵占罪还必须持有将这些财产据为己有的意图。 单纯的恶意攻击并不足以构成本罪,故意破坏受人委托间接管理的他人财产、遗忘的物品或者隐蔽的财产,或等待其他人归还因代理人身份而产生的相关花费,却又延迟交货,甚至因为无意中损坏或丢弃而导致的损失,都是不能以此作为本罪处理的情况。 侵占罪在法律意义上的主体是普通人,在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的,这种罪行主要针对的对象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并且在实际的行为表现上,是将他人委托给自身代替保管的财物、遗忘的物品或者隐蔽的财产非法占据为己有,涉案金额较大,并且对所侵占的财产故意拒绝返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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