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外执行的定义及条件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刑事法律中,暂予监外执行是针对那些被宣告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是拘役的犯罪分子,因为它们符合特定的法定情况而决定临时不将其收监关押,或是他们已经被监狱收押后又一次决定更改为暂时性的监外服刑,这个过程和安排均由司法行政机关进行具体实施的一种刑罚执行机制。
关于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主要包括了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被判刑期至少一年或以上的罪犯; 其次,罪犯必须具备以下多项条件满足之一: 第一类是具有严重的身体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第二类是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新生婴儿的女性罪犯; 第三类是生活无法完全自主自理,暂予监外执行不会对社会带来任何危害的罪犯。 至于那些判无期徒刑的罪犯,如果也属于上述第二项规定的情况,那么就可以考虑给予暂予监外执行的处理。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 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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