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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网恋未见面自愿转账是否构成诈骗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在网络交友过程中,未曾谋面便自愿给予他人财物的情况并不必然构成欺诈行为,但若收款方对所收到的财物怀有非法占有之意图,同时采用编造虚假事实或有意掩饰真实信息以诱导对方作出自愿支付的行为,那么便可能被认定为欺诈行为。
若是诈骗金额达到一定标准的话,还将构成刑事犯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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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4 1:2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