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容留卖淫罪的立案标准是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以诱导、提供住所或工作场所、提供相关信息等方式,致使他人参与到卖淫活动中的行为,如果存在以下任意一种情况,那么均会被刑事立案进行侦查与起诉:
第一,当事人已经成功诱导、提供住所或工作场所,或者提供相关信息等方式,使得超过两人次以上的人员参与到了卖淫活动中; 第二,当事人在已经获得了未满十八岁,但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自愿参与卖淫活动后,仍然继续保持这种行为; 第三,在卖淫活动中,有任何被当事人诱导、提供住所或工作场所,或者提供相关信息等方式参与其中的人员,出现了携带艾滋病病毒、梅毒、淋病等各类严重性病的情况; 第四,除了前述提到的几种情况外,还有其他需要刑事追究其责任的情况。 关于“容留卖淫罪”的判罚标准规定如下: 对于以诱导、提供住所或工作场所以及提供相关信息等方式,促成他人参与到卖淫活动中的行为,不管涉及人数多少,一律处于为期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且还将面临罚金的处罚; 若情节较为严重,则可能会被判处为期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同时也将面临相应罚金的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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