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醉驾案件中律师辩解是否有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我们要肯定辩护律师的重要性。
作为一名辩护律师,他们的主要职责便是依据案情真相和适用法律,搜集与提出有助于确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减轻或豁免其刑事责任的各种资料和看法,以期能最大限度地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益以及其他相关合法权益。 因此,当委托人寻求聘请律师担任辩护人时,辩护律师将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相应的法律条款,提出最有利于当事人的辩护意见,尽可能为当事人争取到相对较轻的刑罚待遇; 倘若当事人所涉犯罪情节轻微,甚至还有可能为他争取到缓刑等较为宽松的判刑方式。 其次,我们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关于醉驾机动车辆的相关规定。 根据该法说明,醉驾机动车的情形即构成了危险驾驶罪,需受到法律的严惩,包括判处六个月以下拘役,并处相应罚金。 接下来,我们再来了解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中针对辩护人职责的明确规定。 根据第三十五条规定,辩护人为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非罪、轻罪或减轻、免除刑事责任,需要根据案件真实情况和适用法律,提供与此有关的各种资料和建议,全力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最后,我们再重点解读一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中的规定。 根据该规则,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时,若存在以下任意一种情况,便应判处拘役,同时还需支付罚金: (1)驾车竞逐,情节极其恶劣; (2)醉酒驾驶机动车; (3)从事校车服务或者旅客运输过程中,超出额定乘客载客量或者超过规定最高行车速度; (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对公共安全造成潜在威胁。 对于上述第三和第四种行为,如机动车的所有者或管理者对此负有完全责任的,便按该项规定进行处罚。 此外,如同时存在这些行为且还涉及其他罪行的,则依处罚程度较重的规定进行罪名判定、量刑及惩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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