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确定盗窃罪共同犯罪金额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盗窃犯罪,我们经常看到被告人询问为何其所参与的盗窃数额要被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而其他被告人则只根据他们实际参与的盗窃数额进行审判裁决。
这是由于在司法实践中,盗窃数额与定罪量刑有着密切联系。 因此,在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通常会仔细分析数额差异,展开激烈的辩论。 针对被告人之间的数额认定问题,司法实践中已经形成了一套明确的规则,以确定盗窃数额。 以下是具体的盗窃数额确定方法: 首先,对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按照该集团实施的所有盗窃行为的总数额进行处罚; 其次,对于共同犯罪中的主犯,应按照其参与或组织、指挥的共同盗窃行为的总数额进行处罚; 最后,对于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应按照其参与的共同盗窃行为的总数额确定量刑幅度,同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从犯规定)的规定,给予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六条
【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