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集资诈骗与一般集资,两者有何区别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我们首先关注的是行为者的意图,也就是探究他们是否怀揣着非法占有财富的居心。
通常情况下,正式且合法的资金筹集活动即便在此过程中发现了矛盾冲突,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他们的主观意识层面并没有想要无偿占据他人财产的意图或者动机; 然而,集资诈骗罪的做案人员却具有在心理层面上歪曲地享有他人集资款项或者物资的欲望,他们与他人签署集资合同并非为了严格执行合同,反而仅仅是把它当作了欺诈他人的道具,因为当他们签署集资合同时,已在心中怀有期盼占有他人财产的不良企图。 接下来,我们会研究行为者执行集资合同的能力和意愿。 一般而言,在正规的合法的资金筹集活动中,参与方对合同中既定的责任在客观上有着全面履行或者部分履行的能力,并且他们在内心深处有着自愿履行的美好愿望并为之付出了相应的努力; 然而,集资诈骗罪的做案人员却完全丧失了履行合同的真诚意图,他们绝不会为实现合同的履行做出任何实质性的努力。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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