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般立功与重大立功之间有何差异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1.普通立功能量刑程度的轻重优劣如何体现,关键在于其所涉罪行、案件、罪犯行为及嫌疑人是否属于重大性质。
2.这两种情况在司法实践中的差异和差异所产生的影响值得我们深度思考: 首先,普通立功能获得量刑的减轻或减轻处罚; 而重大立功能使量刑极大地减轻甚至达至免予处罚的程度。 其次,若犯罪者在自首后展示出重大立功表现,刑法应给予相应减轻或免除处罚的优惠待遇。 然而,假设罪犯实施了自首并展示了一般立功表现,按照法律规定,仍旧可以获得减轻或减轻处罚的优待。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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