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样的行为构成自动投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自动投案的行为须满足以下几个重要前提和要求:
首先,该投案行为必须是在犯罪嫌疑人尚未被依法逮捕之前就已经实际发生; 其次,犯罪嫌疑人必须在主观上自愿决定并采取投案行动,这是其自我救赎的体现; 再次,犯罪嫌疑人必须积极主动地向司法机关或相关人员承认其本人确实实施过犯罪行径,这也是自动投案实质性的关键条件; 最后,犯罪嫌疑人必须自愿将自身置于有关司法机关或有关人员的管控之下,以期等待进一步交代犯罪事实与情况。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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