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销售劣药罪的构成条件和判定标准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销售劣药罪”的犯罪构成内容,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解释和分析:
首先是从该罪的犯罪客体层面,即其涉及了国家对于药品利用与管理的系统性规范,同时也关系到国民人身健康安全的权益维护; 其次是在客观事实层面,本罪的根本在于行为人制造并售卖质量不合格的药物,给他人身体健康带来实际且严重的损害后果; 然后是从责任主体角度论之,本罪责人员的范围非常广泛,既包含了个人为某种目的而从事售卖劣质药品活动的个体,同样涵盖了以单位名义实施这一类犯罪行为的组织机构; 最后,该罪行的主观状态则是罪犯有意识的施加性质,过失行为不符合本罪的构成要件要求。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劣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所称劣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劣药的药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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