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抢劫危险物质罪的构成要件具体是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乃是双重客体,既包括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亦包括公民的人身权益不受非法侵害的法律秩序。 就具体犯罪对象而言,系指枪械、弹药及爆炸物品等。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实际实施过程中,通常会表现为下列手段: 行为人为达到将他人持有的枪支、弹药、爆炸物据为己有之目的,会采取暴力、威胁或其他强制性手段,直接从原所有者、持有者或保管者手中强行夺取上述危险物品。 3、主体要件: 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的自然人。 只要年满16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犯罪,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所夺取的是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危险物品,仍决意为之。 若行为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抢夺,则不能构成本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