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缓刑人员会受到哪些自由的限制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缓刑制度下,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受到了一定程度的限制:
首先,他们需要在经过特定考察机关的批准后才能离开所居住的城市、县份或进行迁居; 其次,他们必须按照考察机关所给出的具体要求来汇报自身的行为活动情况; 再次,他们还需严格遵守考察机关对于会见客人的相关规定; 最后,他们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并接受相应的监督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遵守以下各项规定: (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并接受相应的监督管理;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具体要求来汇报自身的行为活动情况; (三)严格遵守考察机关对于会见客人的相关规定; (四)在未经特定考察机关批准的情况下,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县份或进行迁居。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 【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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