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聚众斗殴的构成条件有哪些要素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关于聚众斗殴罪的客观属性分析
在此须强调,无论聚众斗殴案件在何处开展活动,皆被视为对公共秩序的侵犯。 此类犯罪活动时常导致公民人身权益及公私财产权利遭受损害。 然而,它所针对的并非特定个体或是特定的财富利益,而在于通过该犯罪行为向整个社会发起挑战,进而对整个社会秩序构成严重威胁。 由于这种公开蔑视法律法规与社会公德,破坏公共秩序的特征,使得聚众斗殴罪成为一种严重危害社会公共秩序的恶性犯罪行为。 从客观角度来看,聚众斗殴罪的表现形式为纠集众人结伙进行殴斗。 聚众斗殴通常是出于私人恩怨、争霸权势或者其他不正当动机而形成的群体性殴斗。 其中,“聚众”意指参与者数量众多,至少不得低于三人; “斗殴”则主要指采用暴力手段相互搏斗,尽管使用暴力的方式可能存在差异。 聚众斗殴的现象多见于流氓团伙间的互殴,参与人数少则数人、十余人,多则数十人乃至上百人,他们通常会约定时间、地点,携带武器,大打出手,常常导致人员伤亡和社会秩序的混乱,这无疑是一种严重影响社会公共秩序的恶劣犯罪行径。 斗殴的原因可能包括争夺地盘、替朋友出头报复、因争夺女性产生矛盾等,总而言之,其目的在于展示自身团伙的实力,压制对手,无视公共秩序。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罪】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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