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追诉期限是否可以被延长有哪些条件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情况下,这是无法实现的;
但是在特定条件下,则是有可能实现的。 具体而言,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中的第八十七条规定,对于犯罪行为的追诉时效期限有着明确的规定: (1)对于法定最高刑罚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犯罪行为,经过五年之后便失去了追诉时效; (2)对于法定最高刑罚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犯罪行为,经过十年之后同样会失去追诉时效; (3)对于法定最高刑罚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行为,经过十五年之后也将失去追诉时效; (4)对于法定最高刑罚为无期徒刑或死刑的犯罪行为,经过二十年之后将会失去追诉时效。 然而,若在二十年后仍认为必须对该犯罪行为进行追诉,则需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请核准。 此外,第八十八条还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已经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将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同时,若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却未予立案的,也将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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