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判非吸罪还反出点钱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简称“非吸罪”)的审判过程中,被告人有可能需要全额或部分返还其所获得的违法所得,即该行为所涉及到的非法吸收的资金。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犯罪分子因实施违法行为而获取的全部财物,均应依法予以追缴或是要求予以退款赔偿。据此可以理解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法官有可能会做出判决,要求被告人将其非法吸收的公众存款如数归还给受害人。 然而,关于是否需要返还以及具体的返还金额,则需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被告人的财务状况进行综合考虑与裁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