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侵占罪与善意取得的区别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侵占罪,乃指行为人未经合法授权擅自将原本为他人所托管的财务,或者是他人遗失之物、掩埋之物非法据为己有,且涉案金额达到法定标准,在被要求归还或交付时仍拒绝履行相关义务的犯罪行为。与此同时,善意取得制度,亦称为即时取得,系指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让与人,在将其财产转让给善意第三方之后,若第三方在此次交易中支付了合理的对价,则依据法律规定,可依法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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