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时候刑法危险驾驶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刑法典中,“危险驾驶罪”系针对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人,因其严重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律规范,并且其危及公众安全的程度已经达到相当严重的地步而设立的。该罪名乃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中新增设的,其主要目的在于严厉打击诸如酒后驾车、超速行驶以及其他具有高度危险性的驾驶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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