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盗窃罪和侵占罪能竞合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某些特定场合,盗窃罪与侵占罪会产生竞合关系,然而它们所反映的性质以及所针对的对象却存在显著差异。
首先,盗窃罪通常涉及对他人财产的非法占有,这意味着罪犯在实施犯罪行为时并不具备对该财物的合法所有权;相对地,侵占罪则侧重于在已获得合法占有权的前提下,对他人财物的非法占有。在实践中,我们常常观察到这样一种情形,即犯罪者在正式获得财物前,先行非法将其占据,然后又转入自身名下。举个例子来说明,当员工私自窃取公司财产时,他们极有可能同时触犯了盗窃罪和侵占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侵占罪规定: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规定: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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