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麻将庭是否构成开设赌场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之明确规定,所谓“开设赌场罪”乃特指以盈利为其根本动机,从而设立赌场,令他人得以在此进行诸如麻将之类的赌博活动。倘若此类麻将场所的营运者是出于获利的目的,为他人提供赌博所需的场地与工具等必要条件,同时在其中抽取利润,那么这样的行为便有可能被视为触犯了开设赌场罪。
然而,对于是否构成犯罪这一问题,还需结合具体的案件事实进行深入剖析。若该麻将场所的组织者并非以盈利为其唯一目的,或者尽管存在盈利意图,却并非将开设赌场作为其主要业务,那么他们就有可能无法被判定为犯下开设赌场罪。 再者,如果该麻将场所的组织者实际上并未亲自开设赌场,只是提供了场地或工具,而赌博行为则是由参与者自行组织的,那么该组织者也有可能不会被认定为犯下开设赌场罪。总而言之,是否构成开设赌场罪必须要根据每一个具体案件的事实情况以及情节因素进行综合判断。若该麻将场所的组织者确实是以盈利为其根本动机,设立赌场供他人进行赌博,那么他们就有可能会被判定为犯下开设赌场罪。反之,若组织者并不具备盈利意图,或者开设赌场并非其主要业务,那么他们就有可能无法被判定为犯下开设赌场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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