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盗窃罪只有次数没有金额怎么办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明文规定,对盗窃罪进行定罪量刑时,除了需要考量被盗窃财物的价值外,亦须对盗窃案件中的各种情节予以充分考虑。这些情节包括但不限于:盗窃次数、入室盗窃、持械盗窃以及扒窃等多种情况。
如若仅有盗窃次数记录,并无明确的被盗财物价值数额,在实际审理过程中可依据法律及司法解释的具体内容,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全面权衡各类影响因素,诸如盗窃行为之恶劣程度、对社会所产生的实际危害程度等等,进行严谨而审慎的判断后依法作出相应的裁决。即便在多次实施盗窃行为的情况下,即便未明确记载盗窃财物的具体价值,亦有可能构成盗窃罪。因此,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参考相关的司法解释与判例,以确保审判结果的公平公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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