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财产侵占罪如何立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侵犯财产权犯罪的法律依据系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第二百七十条之规定。此项法规明确指出,擅自保管他人财富后,恶意据为己有者,且存放数量达到一定标准,却拒绝归还;亦或是侵吞他人遗失物品和埋藏物者,存放价值堪称巨大,却假装无知而不予交出,以上诸如此类行为均已触犯了侵占罪。在立案阶段,负责侦办案件的公安部门当尽力收集各类证据材料,诸如财物所有权证明文件,以及有关保管关系的确切证明,此外还有侵占行为的具体情况等等。只有充分验证行为人确实已经非法获取他人财物,且存放数量达到一定程度,同时又拒绝归还或交出,方能满足侵占罪的所有构成要素。若受害人提出控诉,公安机关则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立案调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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