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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侵占罪怎么去法院起诉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之规定,此类侵占罪属于自诉性质的案件。在此情况下,自诉人在宣布判决之前有权与被告方自行达成和解或者撤销自诉请求。
然而,若自诉人决定依法提出诉讼,则需向人民法院递交书面自诉状以及相关的佐证材料,诸如代为保管他人物品的凭证、物品价值的确切证明、以及被告方拒绝返还或交付的相关证据等等。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将采取调解方式以寻求解决方案,但根据该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的明确规定,部分案件并不适用于调解程序。若被告人为在押人员,其审理期限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的具体规定;若被告人为非在押人员,则应在收到自诉状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判决。若自诉人选择放弃起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的规定,侵占罪仅在自诉人提起诉讼时方可予以处理。若自诉人未能提起诉讼,则依据刑法的规定,侵占罪可能无法得到刑事追责。因此,侵占罪的起诉必须由自诉人向人民法院提出,同时还需提供相关的证据支持。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可尝试进行调解,但对于特定类型的案件,调解程序并不适用。审理期限会因被告人身处何种状态(在押与否)而有所差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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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3 7:2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