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洗钱罪的定罪和处罚标准是怎样定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第一百九十一条所述,洗钱这个恶性违法行为的罪名判定以及对应的法律制裁情形如下:
首先,任何性质的、旨在掩盖或隐瞒特定犯罪活动所得及其所产生的经济收益来源及性质的行为,包括为这类所得及其收益提供资金账户、将特定财物转换为现款或金融票据、通过银行转账或其他支付结算手段进行资金转移、跨国境转移资产等,都将被视为洗钱罪行。 其次,对于涉及洗钱罪的个人罪犯而言,若其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数额并非极其庞大,并且未曾引发特别严重的社会危害性,那么他们可能会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事惩罚,同时还需缴纳罚金;但若情节严重,则可能会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 再者,对于涉嫌洗钱罪的单位罪犯来说,他们将会受到罚金的严厉处罚,同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也将按照个人犯罪的相关规定进行惩处。 最后,对于所有实施上述犯罪行为的罪犯,其所获得的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都将被依法予以没收。 另外,若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数额极为庞大,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那么罪犯可能会面临更为严厉的刑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洗钱罪】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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