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危险驾驶罪从轻处罚情节的法律规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危险驾驶罪所涉及到的从轻处罚情节并无明确指出。在通常情况下,此类情节或许涵盖了罪犯的真诚忏悔、积极补偿受害方损失、获得受害者谅解、以及犯罪情节相对轻微且对社会危害程度有限等诸多因素。若要深入分析某起特定案件所涉及到的从轻处罚情节,我们需结合案件本身的详细事实与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全面评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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