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检察院侵占罪立案范围规定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明文规定,侵占罪所涉及的立案范围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1.对于由本人负责保管之他人财产擅自据为己有,且累计金额已达到较大级别,同时拒绝向所有权人予以归还。 2.对他人标示遗失或掩埋之物品未经许可私自占有,且累积金额亦已达到较大级别,同时拒绝向所有权人交付。在立案标准方面,关于“数额较大”的界定需参照相关司法解释以及地方性法规进行明确。 根据上述法律条款,侵占罪属于须经受害者提出控告方能启动刑事追责程序的案件类型。实践操作过程中,检察机关在接获报案信息之后,将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节来决定是否启动立案程序。若涉案金额已经达到较大级别,并且有充分证据证实行为人拒绝返还或交付财物,那么检察机关很可能会决定立案展开调查。反之,若涉案金额尚未达到较大级别,或者缺乏充足证据证明存在侵占行为,那么检察机关则可能选择不予立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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