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包头侵占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而言,其对侵占罪的立案标准严格按照国家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执行。侵占罪主要是指行为人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擅自据为己有,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程度,同时又拒绝归还或予以交出的违法犯罪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的相关规定,侵占罪的立案标准通常与涉案金额密切相关,具体的金额标准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依据当地实际情况进行确定。举例来说,在某些地区,侵占罪的数额较大可能会被界定在5000元至20000元之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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