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侵占罪规定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侵占罪,乃指行为人以不当手段,将其受托代管之他人财务,或他人之遗忘物、埋藏物,强行占为己有,且所涉金额达到一定程度,无视相关要求退还或交出的行为。这类犯罪直接侵害了他人的财产权益,因此属于公民可以自我起诉的法定案件类型。要使侵占罪得以成立的核心条件,首先必须是行为人对该财物拥有合法的占有权;
其次,行为人须明确知晓所占有的财物系他人所有,但仍然采取非法手段予以占有,并且在他人提出索取请求时,仍拒绝返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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