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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开设赌场罪退赃与不退赃有什么区别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在处置关于开设赌场罪行的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是否愿意主动退还所获得的不当收益,将会对其刑事责任及量刑产生重大影响。若能积极履行退还赃款的义务,往往意味着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且有意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样的行为将很可能被视为具有悔过自新的表现,是法院在判处刑罚时予以从轻或者减轻惩罚的一个重要考量因素。相反,如果犯罪嫌疑人拒绝退还赃款,那么这种行为就可能被视为其态度恶劣、不知悔改,从而导致法院在量刑时给予更为严厉的惩罚。除此之外,退还赃款也可以作为一种酌定量刑情节,法官在做出最终判决时会充分考虑这一因素。
然而,如果犯罪嫌疑人坚决拒绝退还赃款,那么这种行为就可能被视为一种酌定的加重处罚情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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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8 9:4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