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算团伙作案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领域内,的确存在团伙作案的现象。此类行为往往是由多个自然人或组织联合进行,共同参与非法集资活动,从而可能构成有组织的违法犯罪势力。通常情况下,这些犯罪分子会通过精心策划并明确职责分工,以达到其非法吸纳社会大众资金的罪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相关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的行为,均构成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若涉及团伙犯罪,则应依据《刑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对各成员的共同故意犯罪行为,即团伙犯罪,进行分别定罪量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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