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侵占罪对方只能是个人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侵占罪作为一种特殊犯罪类型,其主要行为人是社会中的一般公众群体,包括所有年满十六周岁且具有承担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皆可构成本罪。
值得注意的是,构成该罪行的主体在主观层面上,必须是明知自身所管理的财产、被他人遗忘的物品或埋葬物品等而仍然非法占为己有的故意心态。过失行为无法构成此罪名。 此外,构成本罪还需要具备非法占有这一明确的犯罪意图。仅仅存在故意行为但并未怀揣非法占有之目的,例如故意损毁所代管的他人财产、遗忘物或者埋葬物,或者要求他人偿还因代管等产生的相关费用而延迟归还的情况,或者由于疏忽大意导致财产毁坏或遗失等,均不能以本罪论处。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二百七十条【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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