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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职务侵占罪配偶共犯怎么判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财产犯罪的共同犯罪中,如何对各共犯之人进行定罪量刑以及具体罚金金额的判断,在理论研究以及实际司法审判过程中存在着三种观点:即“分赃数额说”、“犯罪总额说”以及“参与数额说”。
然而,我们认为,“分赃数额说”忽视了主犯应承担的刑事责任,在实践操作中难以实施。因为在共同犯罪案件中,虽然某些共犯可能发挥了主导作用,但其所获得的赃款数额却相对较小甚至并无任何收益。在这种情况下,无论是在共同犯罪已经完成但尚未分配赃款的阶段,还是在犯罪未遂的情况下,“分赃数额说”均无法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
至于“犯罪总额说”,其存在的问题在于:
首先,它未能区分各共犯人在整个犯罪活动中所扮演的角色和地位,尤其是在涉及到多次共同犯罪的情况下,各行为人参与的次数各异,如果一概按照犯罪总额来计算罚金,无疑会违背罪责自负的基本原则;
其次,该学说与刑法总则的相关规定存在冲突。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规定:对首要分子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这里采取的显然是参与说而不是总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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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0 20:5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