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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盗窃罪批捕需要什么条件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1、有确凿无疑的证据证实已经存在犯罪事实。
其中所谓的“确凿无疑的证据”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种情况才能称之为“有确凿无疑的证据证实已经存在犯罪事实”:
(1)有确凿无疑的证据能够证明某种犯罪事实确实已经发生;
(2)有确凿无疑的证据能够证实这种犯罪事实是由犯罪嫌疑人亲自实施的;
(3)已有的证据既能充分说明犯罪嫌疑人实施了相关犯罪行为,而且这些证据也得到了确认核实的过程。
2、根据现有的证据和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可能会面临有期徒刑以上的刑事处罚。
3、尽管已经采取了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措施来防止社会危害性的进一步扩大,但仍然有必要进行逮捕。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下,只有人民检察院才拥有批准逮捕的权力:对于任何公民的逮捕,除非是由法院作出的逮捕决定或者是检察院针对其自身侦办的案件作出的逮捕决定之外,都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的批准。在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过程中,他们有权向证人等诉讼参与人进行询问,并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如果辩护律师提出相应的要求,那么人民检察院就应该认真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当公安机关执行逮捕时,必须向被逮捕者出示逮捕证。逮捕之后,应立即将被逮捕者送往看守所关押。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内,通知被逮捕者的家属。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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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4 6:54: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