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诱导或者诱导激怒别人犯错是否构成犯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教唆他人进行犯罪活动属于违法行为。教唆罪,又称为煽动罪,是指通过劝说、利诱、暗示、煽动、贿赂、恐吓、威胁等手法,将自身的非法意图施加于原本并无任何犯罪意图之个人身上,最终导致被教唆者按照教唆人所设定的犯罪目的去实施违法行为。因此,在教唆过程中,教唆者理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可定义为教唆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九条
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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