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拐卖儿童罪如何取证处罚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控告特定行为人涉嫌构成拐卖儿童罪时,所需的关键证据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首先,需提供证据证明行为人在实施相关行为过程中,其主观动机乃是出于谋求非法利益之目的,即所谓的“出卖儿童”目的。 其次,亦需证明行为人曾实际采取诸如拐骗、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儿童,乃至使用暴力、威胁或麻醉手段,捆绑儿童,甚至盗窃婴幼儿等多种行为方式中的任何一种。 再者,还需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实被拐卖的对象系年龄尚未达到14周岁的未成年人。 最后,还需提供证据证明行为人具有承担相应刑事责任的法律能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第五十二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 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 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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