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天津侵占罪立案数额标准怎么界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侵占罪之立案准则:必须当所侵占之财物价值达到10,000元人民币或以上时,司法机关方应依据法定职权展开刑事侦查程序。
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规定,倘若行为人擅自将他人委托其保管的财物据为己有,且数额较大,在被要求归还后仍拒绝履行义务者,将面临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的刑罚;若数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将面临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相应罚金。 此外,对于他人遗失物或埋藏物,行为人如非法占有并拒不交出,亦须按照上述规定予以惩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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