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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开设赌场罪是集合犯么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开设赌场这一罪名并非属于我们通常所说的集合犯范畴。在我国现行的刑事法律体系中,集合犯被定义为犯罪构成预先设定必须由多个人共同实施才能完成的犯罪类型,也就是说,即使仅有一人实施相关行为,也同样可以认定为该种犯罪的成立。
然而,开设赌场罪的核心要件在于行为人以营利为目的,开设并经营赌场的行为,尽管在实践案例中,往往涉及到众多人员的参与,但是从犯罪构成的角度来看,这种犯罪并不要求必须由多人共同实施才能够成立。因此,我们可以明确地说,开设赌场罪并不属于集合犯的范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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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0:54: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