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四个人被抓三人开设赌场罪怎么判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对于三名或以上成员为了从事非法赌博活动而成立并保持相对稳定状态的犯罪组织,根据法律规定,应当明确判定为犯罪集团。
同时,对于此类犯罪集团的主要发起人或者领导者,应当根据整个集团所涉及的所有违法犯罪行为予以严厉处罚,同时对其中发挥组织、领导、策划作用以及在关键环节起到决定性作用的核心人物,依法给予更加严格的惩罚。 2.对于其他主要犯罪者,根据其参与或者主导的所有相关犯罪行为进行相应的法律制裁。当多个人共同实施开设赌场的违法行为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要对他们在参与期间该开设赌场团伙实施的所有赌博行为负责。 3.对于那些被招募来发送信息、拨打电话等辅助工作的犯罪嫌疑人,尽管他们可能只参与了很短的时间,涉案金额也比较小,而且发送信息、拨打电话的次数也不多,但是仍然需要对他们在参与期间整个团伙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然而,可以考虑到这些因素,将他们认定为从犯,并给予适当的从轻处罚。 4.对于专门负责取款的人员,由于他们能够在极短的时间内将赌博所得资金异地转移,这对于开设赌场的成功实施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同时也极大地加大了警方调查和追回赃款的难度。因此,应该根据他们在共同犯罪中所扮演的具体角色进行准确的判断,不能简单地将他们一概而论地认定为从犯。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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